2018年8月3日 星期五

信心的眼睛 (Faith’s Check Book )
  
八月三日    聖物共享

    「倘若祭司買人,是他的錢買的,那人就可以吃聖物;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。」利未記廿二︰11

        僱用的僕人,寄居的,或是陌生人都無分於聖物。在屬靈的事上,也是一樣;但有兩類人可以吃聖物,一個是祭司用錢買贖的人,一個是出生於祭司家的人。這兩種人絕對有權分享聖物。

  買贖︰我們的大祭司已用重價買回那些信靠祂的人,他們是上帝的產業,不是因他們本身有何可誇之處,乃是為了耶穌之故,他們得允共享耶穌所擁有的一切,「因祂的肉是可吃的」,這是世人所不明白的。因他們是屬於基督的,所以可共享主所擁有的。

  出生︰若我們出生於祭司家,我們理所當然和家中其他份子一樣,享有同等權利;因著血脈相傳的關係,我們是名正言順的繼承人。所以,天父給耶穌的平安、喜樂、榮耀,耶穌也把這些福份賜給我們。因著救贖與重生,使我們身兼兩種名份,得以有份於耶穌所擁有的一切豐富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  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──摘自「信心的眼睛」(Faith’s Check Book)  司布真著  吳秀蘭譯  大光宣教出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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