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

認識信心(廿)── 信心就是未見之事的確據

經文:
來十一1
鑰節:
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,是未見之事的確據。(來十一1)
參考經文:
詩廿七13;約十一39~40;羅八24~25;林後16~18;五7;來十一27

提要
信心不但是所盼望之事的實底,也是「未見之事的確據」。中文聖經新譯本譯為:「信是還沒有看見的事的證明」;現代中文譯本譯為:「信是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」;台與漢字譯本:「信就是未看見的事的憑準」。不論是「確據」、「明證」、「肯定」或「憑準」,都說明信心乃是對那些看不見的事(也就是上帝本身和祂的話語)有完全確實的把握。

我們再來看英文聖經是如何翻譯的,KJV譯為:「The evidence(證據、證物) of things not seen.」;RSV譯為:「the convicition(說明、確信、堅信)of things not seen.」NIV則譯為「and certain(確實、可靠、無疑)of what we do not see.」,同樣的它們都在強調信心乃是一種態度和行動,對那些未曾看見的深信不疑。真實的信心,能使我們穿越過「看得見」的世界,伸展到那看不見的世界裡,不是憑著我們肉體感官的眼睛,乃是憑那屬靈信心的眼睛。

我們已談論過,希伯來書的作者所強調的信心,是為著對付兩種的事:一是將來的事(即所望之事),另一是看不見的事。其實就後者而言,信心是建立在兩件永恆的看不見的真實之中,那就是上帝和祂的話語。因為上帝本身就是最大未見的現實;若不是憑著信心,我們如何能認識上帝?若不是深信祂的話語和應許,更談不上與上帝有親密的個人交通。因此,人要到上帝面前來,必須深信其確實存在,而這種對「未見之事」所擁有的「確據」,在我們這方面就是「信心」了。這種信心,乃是出於可靠的證明和毫無疑懼的覺悟。

保羅告訴我們:「我們行事為人,是憑著信心,不是憑著眼見。」(林後五7)因為凡盼望的事,都是未見之事(羅八24~25)。未見的是永遠的,所見的都是暫時的(林後四18)。基督徒是有盼望的人,生活的目標不該放在所見的,而該放在所不見的。當大衛見證說:「我若『不信』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恩惠,就早已喪膽了。」(詩廿七13)對大衛來說,「信心」擺在前頭,「耶和華的恩惠」常隨;大衛的見證,對信的人而言,是實實在在的。是什麼使我們能超越現實面,不喪膽、不灰心呢?不是憑眼所能見的,而是靠賴信心的對象──上帝自己。

默想
1.「信心」之所以如此重要,因為我們是「憑信而活、憑信而立、憑信而行」(詩廿七13;來十一27;約十一39~40)。若我們將這三處經文加以默想,就能體會出信心能將我們的生命與主緊緊相連結。
2.我們行事為人若是憑著眼見的,都是暫時的;只有那眼不見的才是永遠的(林後四16~18)。因此,擁有「未見之事的確據」這種信心,是何等重要!

信心的金言
1.我們的禱告若有信心支撐,必能與無限的上帝契合。── Herbert Lockyer
2.我們一旦信服上帝的應許,就可藉著信心的禱告,向上帝支取。── Herbert Lockyer

信心的應許
1.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恩惠,就早已喪膽了。(詩廿七13)
2.所以我們不喪膽,外體雖然毀壞,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。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,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。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,乃是顧念所不見的;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,所不見的是永遠的。(林後四16~18)
3.因我們行事為人,是憑著信心,不是憑著眼見。(林後五7)

信心的禱告
親愛的主阿!賜給我們真實的信心,使我們穿越過「看得見」的世界,伸展到那看不見的世界裡,不是憑著我們肉體感官的眼睛,乃是憑那屬靈信心的眼睛。奉主耶穌基督聖名,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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