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

信心的實踐(八)── 付諸行動(4)
經文:雅二14~26
鑰節: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,而且信心因著行為纔得成全。(雅二22)
參考經文:創十五6;廿二;書二1~22;六21~25;羅三28
提要
        雅各在闡釋了他對於信心必須付諸行動的見解之後,從舊約中舉出了兩個實例來。第一個例子是亞伯拉罕,同樣保羅也舉了亞伯拉罕為例,來說明因信稱義的道理(羅四1~25;加三6~14)。對於「亞伯拉罕」信上帝,這就算為他的義(創十五6)。他們不約而同地皆表同意,換言之,他們倆承認皆認同 ── 亞伯拉罕在上帝面前,確實是因信稱義。然而當他專心地敬愛上帝,無條件地順服上帝的命令,而獻上以撒(創廿二)的時候,就是在人面前因行為稱義,因為他證明他所信的上帝乃是又真又活的。
        亞伯拉罕的信心,不僅信有一位上帝,而且相信上帝的應許必要成就,這一種信心正是引領他走在上帝的旨意中,順服上帝的旨意,並且遵行上帝的旨意。他的行為就證明了他的信心,乃是出於真誠的。因此我們可以說,亞伯拉罕被上帝稱為義,並不是因為「遵行律法」(羅三28),而是信心與行為在愛中並行的結果。雅各以此來駁斥,那些認為人可以不順服、不愛上帝而仍擁有信心的觀念。
        接著雅各以妓女喇合為例,解明信心與行為之道(書二1~22;六21~25)。這是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故事,這位罪孽深重的外邦女子,又住在一個被上帝判定要滅亡之城,但由於她的單純信心(來十一31),逃過了毀滅的浩劫,使她全家因而得救存活,不致與耶利哥城其他的人一同滅亡,她也因此蒙恩得以成為耶穌基督的祖先(太一5)。
        喇合得救的過程,她不單心裡相信,更重要的是,她以實際的行動,來印證她對上帝的信心。她甘冒生命的危險,將以色列的探子藏匿在屋頂上,因此探子在逃命之前對喇合說:「我們來到這地的時候,你要把這條朱紅線繩繫在縋我們下去的窗戶上。並要使你的父母、弟兄、和你父的全家,都聚集在你家中。」(書二18)當喇合遵命而行時,她們全家都得救了。朱紅線就是一種宣告、承認的記號,藉此來表達喇合的信心。其實朱紅線,正是預表基督寶血的功效。因此在整件事上,我們看見喇合透過信心和實際的行動,來承受上帝的應許。最後雅各作了一個總結:「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,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。」(雅二26)可見,信心需有具體的行動。
默想
1.信心絕不是靜態的,乃是漸進的旅程,是需要一步步走出來的。信心之路是順服之路,也是奉獻之路。而信心的行動,乃是信徒與主發展親密關係的途徑。
2.信心與行為密不可分,行為是信心的自然流露(加五6),而信心則是行為的原始動力。
信心的金言
1.我們應當在任何環境中學習享受上帝的平安。── 選
2.服從上帝的旨意是最柔軟的靠頭枕。── 選
信心的應許
1.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,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?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,而且信心因著行為纔得成全。(雅二21~22)
2.這就應驗經上所說:『亞伯拉罕信上帝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』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。這樣看來,人稱義是因著行為,不是單因著信。(雅二23~24)
3.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,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。(雅二26)
信心的禱告
        親愛的主阿!是的,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,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。教導我們明白,信心之路是順服之路,也是奉獻之路;賜給我們能力來實踐它。奉主耶穌基督聖名,阿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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